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2-04-12来源:传信网浏览次数:4777
“传信网短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由成都用我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传信网用户提供的“传信网”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或)附随的短信相关应用服务。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 声明与承诺
(1)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传信网用户以接受本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3)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传信网用户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传信网账户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本公司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传信网账户”及密码。
(2)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您同意,基于运行、短信应用功能有保障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三、 “传信网短信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进行短信操作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1)不得发送淫秽、欺诈、恶意、广告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制的信息内容,违者将以:锁定账户,限制发送,余额冻结不退还等方式作为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不对一个号码发送多次内容,引起用户投诉事件;
(3)在进行大量发送时,请先发送三个及三个以内号码进行测试;
(4)短信发送日志保存时间为三个月,超过时间将被删除。
四、积分
(1)就您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向您授予积分,积分不具有现金价值,无论您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积分,您都不得使用积分换取任何现金。
(2)积分不具备任何财产性质,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本公司的积分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
(3)您仅有权按本公司的积分规则,将所获积分交换本公司提供的指定的服务或产品。
(4)如本公司怀疑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它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行为,本公司可随时取消、限制或终止您的积分或积分使用。
五、服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暂停、终止、取消或拒绝帐户服务,并有权清零账户余额进行处罚。
(1)帐户违反了此协议或已在约定范围内的任一条款;
(2)根据此协议相关说明而终止服务;
(3)利用传信网网站的发布功能滥发垃圾和重复信息;
(4)未经请求或授权向传信网网站帐户发送大量与业务不相关的信息;
(5)冒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发布商业信息,进行商业活动;
(6)攻击传信网网站的数据、网络或服务;
(7)盗用他人在传信网网站上的帐户名或密码。
以下信息是严格禁止并终止帐户服务的,并清零账户余额进行处罚:
(1)有关宗教、种族或性别的贬损言辞;
(2)骚扰、滥用或威胁其他帐户;
(3)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发表权或隐私权的信息;
(4)其它任何违反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六、解释权
成都用我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对任何活动、限制等的解释权。
七、责任免除
(1)成都用我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对“服务”及其内容的有效性 、正确性 、质量 、稳定性 、可靠性、及时性、适用性、真实性、实用性、准确性或完整性等均不作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
(2)帐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帐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传信网网站对帐户之间的商业进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
(4)由于账户资料泄露、变更未及时与传信网联系更换而引起的损失,用我在线不承担责任。
(5)传信网、员工、所有者及代理对帐户使用传信网网站上公布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以及帐户相信传信网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内容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负责任;
(6)传信网 、员工、所有者及代理对帐户使用或无法使用传信网网站的服务而造成的直接的、间接的、偶尔的、特殊的或其他损害不负法律责任,即便事先被告知损害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八、争议的解决
传信网网站帐户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均视为违约,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如双方在此协议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此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用我在线所在地法院裁决。如与此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